2023年湖南这些高考生今年优先录取!

2023-03-1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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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根据同步发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人员享加分优先录取等优待。

2023年湖南这些高考生今年优先录取!

《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于2020年7月公布,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

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二)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有关全国性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自2023年高考起,该加分项目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5分,2025年高考起调减为加10分。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0分,适用范围调整为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3.自2023年高考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三)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减少下列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1.自2023年高考起,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3.自2023年高考起,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4.自2025年高考起,取消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四)保留以下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1.烈士子女加20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五)进一步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政策及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将优惠政策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引导相关考生合理选择适合本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招生渠道。

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最高加20分

规定第46条明确,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享受加分优待。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凡符合以上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认可,学校还须按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功臣、艰边地区军人子女等优先录取

规定第49条明确,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投档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关注意事项

需要提醒的是,加分由各省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具体分值各地可能不一致,但是大多数都是满格加分,各省市2023年高考规定均已发布,所有人可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网站查询,详细了解加分优待内容,符合条件的可提交申报,以免错过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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