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加分政策有大变化!
一、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
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二、调整和规范有关全国性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自2023年高考起,该加分项目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5分,2025年高考起调减为加10分。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0分,适用范围调整为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3.自2023年高考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三、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1.自2023年高考起,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3.自2023年高考起,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4.自2025年高考起,取消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四、保留以下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
1.烈士子女加20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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