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社会人员、退役军人。考试大纲详见我校官网。
第二十二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含心理测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和社会人员、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考试总分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300分,考试时间45分钟+面试时间5至10分钟,面试期间有心理测试环节。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测试方式为机试。
(1)无学考成绩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我校依据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
(2)中职类考生、其他同等学力考生:
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中职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
(3)有学考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按照面试、机试两个环节进行。
(1)面试环节:面试环节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察或实践操作测试,不同专业组面试内容不同,依据专业组内招生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进行测试,主要包括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基本情况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
(2)机试环节:我校将按普通高中(中职)考生类和退役军人及社会人员考生分别进行测试。普通高中(中职)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并结合我校及相关专业的特色进行测试;对于退役军人及社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
3、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构成:总分300分,其中机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
第二十四条 命题: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具体工作,各二级院、系(部)院长(主任)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命题、制卷期间全程由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派员负责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试卷试题一经确定,立即组织专人按照机试要求排版、做好导入系统,确保考试前全部准备到位。所有参与命题、制卷、系统导入、试卷保管等环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实施统一封闭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统一考试保密要求。
第二十六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系(部)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 评卷:面试由各二级学院、系(部)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考考务办(教务处)统一指导下,按照面试试题、答题标准客观、公正做出评判、给定成绩;机试由考试系统根据命题统一答题标准进行评判、给定成绩,由组考考务办(教务处)组织评卷小组进行审核。评卷全程实行责任制,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热门评论 最新评论
暂无热门评论